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自学考试不能仅仅重视考试,还应该重视学习过程”的精神,强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过程管理,提高助学质量,深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改变以往只重视终结性考试、忽视学习过程的现状,经全国自考办批准,我省于2009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关于福建省申请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请示的复函》(考委办函[2009]58号)。
根据全国自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委办[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19]10号)等文件精神,高等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过程性评价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主考院校。
“网络助学平台”将向我校考生提供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开展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考生,在学习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该门课程总成绩。即:课程最终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
过程性评价内容由网上课程学习、阶段测评、综合测评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的比例为:课程学习占30%,阶段测评占30%,综合测评占40%,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图所示。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课程学习(30%) | 学习时间(15%) | 依据课件学习时间占课件要求时间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 0-15 |
知识点测评(15%) | 依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 0-15 | |
阶段测评(30%) | 阶段测评成绩(30%) | 参加四套阶段测评,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 0-30 |
综合测评(40%) | 综合测评成绩(40%) | 参加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得分数计算该项得分。 | 0-40 |
上一篇:厦门已培育1300多人次技术经纪人,助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篇:没有了